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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诉/投诉及争议处理
序号
程序
受审核方/获证方
STDR
1
申诉、投诉
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有权向STDR办公室申诉,也可向STDR管理委员会或国家认可机构投诉。
1.凡属STDR受理范围的申诉,在STDR收到申诉材料后15日内答复是否受理,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方; 2.对STDR的投诉,在STDR管理委员会收到投诉材料后30日内作出裁决,通知投诉方。
2
争议
当与审核组就以下问题未达成一致看法时,可以以争议的方式向STDR审核部提 出意见。 1.对开具的不符合报告看法不一致; 2.认为审核组的审核超出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; 3.对审核评价有不同的意见。
审核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,在审核报告发给受审核方前,对争议的问题作出明确的答复。
申诉/投诉争议受理电话: 办公室:010-64967727
审核部:010-64968131
关于新版GB/T24001标准的转换
关于按新的CNAS-CC01认可规范进行认证活动的信息通报
关于在认证活动中公正性的声明
关于暂停/恢复、撤销、注销部分组织的通告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9号惠新苑1号楼1308室 联系电话:010-64968131/64968145 传真:010-64967727 电子邮件: bjstdr@163.com